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录取条件
2.1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文、理、工、商四个学科门类,文科类包括文学院、社会科学院及法律学院;理科类
为理学院;工科类为工程学院;商科类为工商管理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只招收普通本科生。
2.2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奖学金基础班」、「文科基础班」,「理科基础班」、「工科基础班」及「商科基础班」
五项。「奖学金基础班」已包括文、理、工、商基础班,获录取学生可於录取时选择其中一学科门类。
2.3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
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级差。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则先予录取英语单科成
绩较高者。
2.4考生报考的外语必须为英语。以150分为标准满分计算,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120分以上,奖学金生则须达130分以上。
2.5奖学金基础班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志愿,并以奖学金基础班为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非奖学金基础班只在一志
愿录取後仍有剩馀名额的情况下才考虑其後志愿,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2.6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以考生的高考实际
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顺序录取。
2.7同时选择奖学金及非奖学金基础班专业志愿的考生,倘成绩未能达至奖学金班的录取线,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班
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2.8本校在招生计划以外预留若干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
整及确定提档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