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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本办法从2001年学年度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1999、2000年入学的高中学生仍执行1991年颁发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29)本办法与教育部颁布的法规有抵触的,以教育部法规为准。(30)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31)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