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吗

2024-09-17 05:04:41
刘暖暖教育专家

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博士生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类:

1、在校生续贷: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仍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2、在校生首贷:以前未办理,需要办理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3、新录取学生首贷:新考取大学,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区。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①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②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④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⑤其它特殊困难。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5、首贷学生必须取得高校或中学的贫困生摸底资格。

6、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7、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学生的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