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贫困户的界定标准
(1)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6)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7)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