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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是施行12年义务教育,具体施行十二年义务教育的时间是2017年春季学期。
省政府办公厅3月30日发布《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相关教育经费将可实现“钱随人走”。由于现行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政策设计有区别,“两免一补”政策在城乡间落实情况不统一。近年来不少农村学生随父母到城市上学,有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地区和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出现了城乡“倒挂”现象,城市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反而比农村学校的还要低一些,意味着“两免一补”经费可随学生流动,即“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可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受益。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寄宿制学生、民办学校学生、村小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学生、特殊教育学生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