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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如果是在读或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可以去大学的征兵办报名。如果小型大学、学院不设立征兵办的,可以在大学、学院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征兵办报名;对于高中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应征公民可以到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的征兵办报名。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五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国家建立征兵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征兵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办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征兵有关工作。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征兵工作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设立征兵工作站,负责办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根据需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学校征兵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担负的征兵任务,在每次征兵开始前及时调整充实征兵办公室,并组织征兵业务培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征兵工作。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适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组织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掌握适龄男性公民数质量情况,为征兵做好准备。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不具备网上登记条件的可以实地登记。本人因身体残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由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协助其完成登记。
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对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并在公民兵役信息中予以注明,出具兵役登记凭证。
公民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依照法律规定免服兵役的,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核准;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服兵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根据司法机关提供的人员名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