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4-08-27 08:38:29
刘暖暖教育专家

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方法如下:

1、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2、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3、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如下:

1、 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2、 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3、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