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理解如下:
“A推出B”=如果A成立,那么B成立=“A是B的充分条件”=“B是A的必要条件”;
“如果A不成立,那么B不成立”=(逆否命题)“如果B成立,那么A成立”=“A是B的必要条件”=“B是A的充分条件”。
“充分”的含义是,一个命题A的成立足够保证另一个命题B的成立——如果我们知道A成立,那么我们可以“充分”认为B成立。必要条件的意思是,要使得某个命题B成立,我们必须要有A成立(因为A是B的推论,A的不成立将会否定B,所以把A称为B的必要条件)。
充分必要条件也即充要条件,意思是说,如果能从命题p推出命题q,而且也能从命题q推出命题p,则称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且q也是p的充分必要条件。
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B,则必然有事物情况A,那么B就是A的充分必要条件(简称:充要条件),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