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教育局转学规定

2024-08-28 16:13:03
刘暖暖教育专家

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大连教育局转学规定如下:

(一)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市县)(不含市内五区)迁移。

(二)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迁移且学区发生变化。

(三)学生家长跨省、市、区(市县)(不含市内五区)工作调动。

(四)随迁子女及其家长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市县)(不含已在市内五区就读的随迁子女)迁移。

(五)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或参加中考。

(六)学生家长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

(七)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居住地发生变化。

(八)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转学手续如下:

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其他手续你在办理时可详细咨询一下学籍管理员。

到所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把它拿到将接收的学校去签同意接收的意见,签好后再拿到所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当然要出示户口簿。若还要什么办理手续的学校会告诉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