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2024-08-28 21:46:01
刘暖暖教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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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借给乙,授权乙代理甲订立某合同,乙完成甲的委托以后,没有及时将合同专用章归还给甲,另外与丙订立了一份合同。丙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遭到甲的拒绝,甲的理由是甲没有授权乙订立与丙的合同。于是引起纠纷。请问:

(1)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借给乙,授权乙代理甲订立某合同,乙完成甲的委托以后,没有及时将合同专用章归还给甲,另外与丙订立了一份合同。丙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遭到甲的拒绝,甲的理由是甲没有授权乙订立与丙的合同。于是引起纠纷。请问:(1)如果丙公司不知乙没有代理权,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2)如果丙公司明知乙没有代理权,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3)如果乙在合法使用该合同专用章期间自己私刻了该印章,在乙完成甲的委托以后,将原合同专用章归还给甲,但乙用私刻的印章另外与丙订立了一份合同,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答案:(1)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因为丙公司有理由依据合同专用章相信乙公司有代理权,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即甲公司须对表见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2)无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三、四款,这属于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无须履行合同义务。

(3)无权,因为丙公司没有尽到仔细审查义务,只能无权代理人即乙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得未经甲公司追认即要求其承担合同义务。1)是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的,因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所以……

2)明知就不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3)不过乙同时会构成犯罪还有楼上关于第二题的回答明知没有代理不一定是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