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法律分析:住宅类房产(含集体户口有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准备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等。集体户口(无房)、其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准备房屋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