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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文博单位的经费支出,是文博单位为完成国家下达的事业计划进行工作和开展业务活动,保证文物事业发展所必需的费用支出。第二十一条 文博单位支出的管理原则:
一、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经费开支范围办理支出。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列支。无明文规定的开支项目,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 坚持勤俭节约,讲求经费使用效果。既要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也要精打细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杜绝铺张浪费。
三、 要分清经费渠道,按规定的经费用途使用,不得相互挤占。第二十二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要求文博单位的经费支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的办法,各项支出要在单位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文博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实行指标控制。各业务部门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批,超计划或计划外支出,应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执行。各项支出要有凭证,并按经费使用的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财会部门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 人员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和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执行。
二、 公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采用定额管理办法控制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三、 业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事业计划和预算,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采用确定消耗定额的办法进行管理,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四、 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支。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单位当年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发生较少的,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一定的数额列支,转入修购基金,在以后年度使用。
五、 购建的固定资产和购入的低值易耗品,经验收后列支。
六、 其它各项费用,均应以实际报销金额列支。第二十三条 有固定陈列的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可以本着经济实用,易于辩认的原则,为讲解员配备必要的标志服。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物(文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 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要求
一、 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一) 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单独立项核算,要定期填写《专项资金追踪反馈情况表》(格式附后),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对已完成项目的验收、检查。(二) 专项经费支出,按照核定的开支范围和规定的用途、标准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三) 专项经费年终结余,未完成的项目,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已经完成的项目如有结余,应报原拨款部门批准后处理,文博单位无权擅自处理。
二、 专用基金支出的管理(一) 实行计划管理,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办理支出。(二) 各项基金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挪作它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二十五条 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是国家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引导合理消费,节约非生产性开支,防止铺张浪费的一项重大措施和长期工作。文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规定,购买专项控制商品,要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