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多个子女谁是监护人

2024-08-30 13:19:34
刘暖暖教育专家

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老人有多个子女,子女间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就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