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抢险救灾中受伤算工伤吗

2024-08-30 22:54:33
刘暖暖教育专家

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算劳动者如果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算工伤。该情形属于视同为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申报工伤,否则劳动者可依法自行申请。除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是工伤的一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2、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由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