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法律分析:股东会和董事会在组成、性质、职责三方面存在不同,具体分析如下:1、组成上:股东大会由股东构成,拥有对公司大多数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只是股东中的一部分;2、性质上: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主要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3、职责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