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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目标陈述法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杰(B.F.Mager)于1962年出版了《准备教学目标》一书,系统论述了用行为术语陈述教学目标的理论和方法。马杰认为行为目标是指用可观察和可测量的行为所陈述的目标,它应该能够说明“学生能做什么以证明他的成绩和教师怎样知道学生能做什么”。
他还指出一个好的行为目标应该包括行为的表述、行为条件的表述、行为标准的表述。据此教学设计者在确定教学的行为目标时,应该清楚地陈述以下四项内容。
(1)行为主体(A—audience)。指的是学习者,即行为目标描述的是学生的行为,而不是教师的行为。规范的行为目标如“学生建立作品集文件夹,以存放学习过程中的作品及活动记录等”,而:“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则不妥当,这样行为主体变成了教师。在表述教学目标时行为主体通常省略不写。
(2)行为动词(B—behavior)。用来描述学生所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分为模糊的和明确的动词,如“了解”、“熟练”、“热爱”等属于模糊动词,“写出”、“制作”、“讨论”等属于明确的动词,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列出了一些常用的行为动词,可供参考使用。但要指出的是,表述行为目标的行为动词应该是可理解的、可观察的,例如“掌握文件路径的概念”则在教学活动结束后难以评价是否掌握了,若改成“能通过给定文件找到其所在的位置”则便于确认是否达到了目标。
在设计教学目标时,可参考课程标准提供的行为动词进行设计。描述行为的基本方法是使用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行为动词说明学习的类型,宾语则说明学习的内容。例如:“制作演示文稿:”、“说出计算机的组成”。
述教学目标的目的是使教师更好地把握教学目标,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教学目标,使教学目标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很多教师受过去使用的《教学大纲》、《教师教学用书》的影响,以及不清楚教学目标的概念、理论,陈述教学目标时,常带有模糊、笼统、抽象等问题,使教学目标形同虚设。
要使陈述的教学目标清晰、操作性强,关键要抓住陈述的中心——学习后学生的行为,并选择不同的行为动词进行表述。教学目标的陈述方式是可以选择的,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相应的教学目标内容,选择不同的陈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