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县重点项目规划法律问题

2024-09-01 14:57:03
刘暖暖教育专家

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法律分析:

山西兴县重点项目规划为:集中开工的第一批项目共10个,总投资26.14亿元。其中已完成投资2.09亿元,本年度计划完成投资6.99亿元。分别为:兴县城区南北两山可视山体绿化工程,兴县城区棚户区一期工程西关片区安置点1楼A、B座项目与棚改二期调整项目,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新建职工宿舍项目(一期),山西兴县职教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兴县新建小学新校区项目,兴县新城壹号建设项目一、二、三期工程,兴县新区五龙堂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五龙丽华小区建设项目。这些项目涉及生态修复、景观绿化市民公园、棚户区改造等多个领域,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