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评价的社会主体是什么

2024-09-01 16:15:35
刘暖暖教育专家

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发展评价即评学,其主体包括任课教师、学生(含学生本人)、思政课程教师、辅导员、导师(含学业导师)等。就组织形式而言,任课教师评价应参照课程思政评价标准、教学目标等,以常态性评价、阶段性评价、总结性评价为主要形式。其中常态性评价主要指基于每次课堂教学的评价,这种评价更多地用于向学生提供反馈和为教师教学反思提供材料;阶段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主要是期中和期末的评价。学生自评和学生同伴评价(互评)可于期中或期末举行——这种评价往往能够真实反映课程思政对学生的思想启迪和价值引领程度。思政课程教师、辅导员、导师(学业导师)的评价可于期末开展——这种评价更为关注学生的言、行。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主体应包括任课教师、课程思政首席教师、专业首席教师、思政课程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也可邀请课程与教学、课程思政、思政课程、教学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参与。另外也可由第三方进行评价,既可以是任课教师自评,也可以由具体课程的首席专家、课程思政专业(学科)负责人、教学管理部门、学会或研究会等组织评价。就评价形式来看,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可基于每次教学进行评价(反思)或基于完整的课程教学过程进行自评,而由其他主体发起的评价则为非常态性的,既可以采取学期评价,也可对单次教学进行评价(教学观察)。

课程评价的主体与教学评价的主体基本一致,但在评价活动的形式上,则可以采取集体评价的形式,立足于课程与教学过程材料的评价,结合教学视频、学生评学结果,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及优化建议。这种评价既可以由具体课程的首席专家、课程思政专业(学科)负责人、教学管理部门、学会或研究会等组织,也可以由上述组织邀请思政课程、课程思政、课程与教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第三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