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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产品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产品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一般应当包括具有相同特征、相同结构和相同性能的产品,是比较确定的。对产品发明专利的保护不应当局限于说明书中所阐明的方法,任何用其他方法制造的相同产品,都以利于侵权。因为说明书中记载的产品制造方法一般仅用来说明该产品的可实施性,而不应用来限制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产品的权利保护范围。
二、 方法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方法发明专利,包括制造方法、操作方法等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一般应包括具有相同特征、相同参数和相同作用效果的方法。在方法发明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装备等,不应限制方法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
三、 用途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用途发明可以为专利产品的用途发明及非专利产品的用途发明。实施前者所取得的用途发明专利时,必须和产品专利的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因为用途发明是以已知的产品(或方法)为前提,所以它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只能局限于保护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提到的用途,而说明书只限于作些澄清性的解释。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