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一份。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