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标志性事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公报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由此促成了法制建设的高潮。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原因,法制观念并没有在社会生活中植根,法律不但没有可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反而受到各种非法律手段的干扰和侵蚀,最后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引领国家拨乱反正、强国兴邦的治国方略,这是共和国现代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依法治国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是中国人民治国方略的理性选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法制建设进入划时代的新时期,一个大规模的立法进程展开了。
改革开放30年中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进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980年到1995年是起步阶段,其间制定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等。1995年进入第二阶段,《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教育法治建设向着综合法治的阶段过渡。2000年前后是第三阶段,《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一大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基本形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框架,教育立法进入全面、系统的阶段。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出台。该文件提出“争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
1995年《教育法》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