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就是指中考“分招”名额分配。
初中毕业生具有“分招”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呼和浩特市城区正居户籍,即2013年7月1日前获得呼和浩特市城区正居户籍。
第二公办学校学生必须为参加电脑派位后注册入学,并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在籍学生;民办学校学生为在本校连续就读且没有参加过当年电脑派位的学生。
扩展资料:
首先所有初中学校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具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
其次各班须将本班参加中考所有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分招”资格和没有“分招”资格的学生及家长均需在名单上签字确认。
再次各学校要将纸质名单公示一周后连同电子稿、汇总表上报主管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复审确认无误后,局长签字确认,将纸质名单、电子稿及汇总表统一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