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涂改以后还能报销吗

2024-09-17 10:05:38
刘暖暖教育专家

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不能。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开错处理方法: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的条件: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处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特别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1.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180日期限认证抵扣;

2.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时间从原来规定的180日延长至360日;已认证的情形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交给开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财政部令〔1993〕第6号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若发票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扩展资料

涂改发票属于变造发票

伪造变造的发票一般有以下特征:

一是涂改迹象。破坏了纸张的结构,使纸层变薄,或损坏了原有印格或有新写迹象,墨迹模糊。

二是补写迹象。补写的笔迹、颜色、间距与原有的不同。

三是侵蚀迹象。有模仿迹象和残存原有记录的痕迹,经过侵蚀后的纸张发脆。签字的笔迹缓慢,有不合理的停顿,弯弯曲曲。

结论:

1、不论是什么样的发票都是不允许涂改的,所有应填项都是不能涂改,如填写有错误都要作废重新填开的。

2、作废的三联就在原本上保存,不要撕下,并在上面写上作废字样。把给客户的要回贴在上面。

3、客户名、开票日期、服务项目、数量、单位价格、金额大小写,都是要填写的。

4、损失一张发票是没有什么经济损失的,只是你要付出一张发票的工本费吧,税务是不会罚款的,这只能说你使用发票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