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招聘条件、对象、范围及拟招聘岗位数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及其他招聘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1979年5月1日至1998年4月30日出生)的非事业单位、非党政群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1984年5月1日至1998年4月30日出生),乡镇岗位可放宽到国民教育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工勤人员岗位放宽到技校、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2012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3.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学生;
4.截止报名时已经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和党政群机关的在职在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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