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教学院招生简章中国道教学院招生简章

2024-09-17 17:38:12
刘暖暖教育专家

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根据《中国道教学院章程》(2002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我院定于2007年秋季分别在湖南南岳(招收坤道),四川青城山(招收乾道)“宫观管理专业”大专班。

一、招生名额:乾道、坤道各45人左右。

二、招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个维护”;

2、有志于从事道教事业,出家或在宫观从事教务活动一年以上;

3、能熟练念诵早晚功课经;

4、信仰虔诚、品行端正、道装整齐,全真必须满发:

5、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肝功正常,表面抗原阴性,无其它传染病、慢性病或残疾;

6、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学制:两年。

为确保招生和培养质量,其中第一学期为试读期。试读期间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品德修养和健康等不合格者,将被退回原推荐宫观,本院只发学习证明。

四、课程设置:

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文化课、专业课,其比例原则上为1:2:7。总计2000课时。

五、招生办法与报名手续:

l、本人自愿,当地道教组织或所在宫观推荐,地方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2、被推荐人员应交县(市)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检材料及肝功和表面抗原检查结果,填写《中国道教学院2007年招生登记表》一份(由我院印发,后附)和一寸免冠半身照片四张。以上材料请在经县(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于2007年2月底以前报至我院(尚未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的地方,请省级宗教事务部门代转我院)。

3、我院对各地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向通过审核人员下发考试通知。具体时问以通知为准。

4、我院对被推荐人员统一面试和考试。推荐人员按我院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费用由推荐宫观负责或自理)。我院根据择优录取和适当照顾地区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并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者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

六、学生待遇:

1、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由原宫观负担;

2、学生入学时路费由宫观负责或自理,毕业后回去路费由我院发给。

七、办学地点:

坤道班设:湖南省南岳。乾道班设:四川青城山。

八、毕业分配:

1、学生经过两年学习,各门功课考试合格,由我院发给毕业证书,教内承认大专学历。

2、学生毕业后,仍回原推荐地;政治思想素质、考试成绩、道德品行表现优秀者,如条件允许,可继续深造。

九、注意事项:

l、被录取的学生不迁户口;

2、学生学习期间,全真派正一道均必须保持道教风范;

3、学生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学生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十、考试基本范围:

考试科目为三门:时事政策、文化知识和道教知识。

文化知识内容以初高中语文、历史为主,时事政策以时事政治、宗教法规政策等为主:道教知识以早晚功课经、道教常识为主。

十一、开学时间: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