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统一后的秦代法制形成了律、令、式、法律答问、法律文告以及程、课、廷行事等多种法律形式。
(1)律
律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自商鞅改法为律之后,律便成为秦的主要法律式。律在后世成为中国古代法的代表形式,其地位即由此奠定。
(2)令
“令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它同“律一样也是秦时经常使用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但其效力高于律。“制与“诏成为皇帝命令的专称,从而不仅使之与其他人发布的命令区别开来,而且更赋予其最高威严,使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式
“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现场勘察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式在文字上指准则“标准“范例“模式或格式之意。
(4)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采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作出了明确解释,是对秦代律令条文的重要补充。
(5)法律文告
“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但其效力通常仅限于发布者职权所辖的特定地区和范围之内。
(6)程、课、廷行事
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来看,秦代还有”程“课“廷行事等多种法律形式。秦简载有《工人程》三条,是朝廷颁布的用来规定主管人员考核官营手工业生产者劳动数量与质量的法律,由其内容分析,程与式一样含有标准之意。秦简中还载有《牛羊课》一条,其内容乃是关于牛羊蓄养的法律。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十余条直接以廷行事作为依据,其廷行事即判案成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