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如何理解音乐感知欣赏表现创造等能力目标

2024-09-17 21:06:54
刘暖暖教育专家

从事K12教育行业多年

一、音乐感知能力

感知包括感觉和知觉,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对事物的综合性、整体性把握,是一种更加积极主动的心理活动。感觉是知觉的基础,知觉是感觉的深入,二者通常是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

音乐感知是学生音乐学习的基础。音乐感觉是音乐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在人脑中产生的对音乐及其相关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例如学生在初次欣赏音乐时,尽管他们对音乐的音色、旋律、节奏、力度、速度、调式等音乐语言很难一下子有较多的理解与体验,但他们能感受到音乐很动听,音乐给他们带来了愉悦,这种愉悦感受就是学生对音乐及其相关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这种反映被称为音乐感觉。当学生在反映这些音乐及其相关事物个别属性的基础上有了一定音乐经验,能够辨别出这是一首完整而美妙的音乐作品时,这种对整体音乐及相关事物的认识即被称为音乐知觉。音乐感知作为音乐学习心理过程的起点,直接呈现于感官,具有整体形象性、情感表现性的特点。例如听辨能力即是音乐感知能力的一部分,能够听辨歌唱中不同人声和声部的类别,能够辨别中外常见乐器的音色,能够听辨音乐力度、速度的变化,节奏、节拍的不同,旋律、和声、调式、织体等音乐表现要素的特点等;能区分音乐所表现的不同情绪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能够区别和分辨基本的音乐表演形式与常见的音乐体裁,能够聆听中外音乐史中代表性作品主题后确认曲名等。音乐学习是复杂而多样的,它是听觉、视觉、运动觉的综合运用,不同的音乐信息在大脑中形成的知觉映象是不同的,如听知觉映象、视知觉映象、运动知觉映象等,所以要尽可能使多种感官进行感知学习。如感知一首乐曲,不仅要看谱,听音乐,而且要能演唱、演奏、能分析、评价,所感知的乐曲就较为完整。

音乐感知能力的形成还同音乐记忆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音乐记忆指以往感知过的音乐现象在当前没有作用于感觉器官的情况下,在脑中再现出来的印象。它是音乐信息的储存,是音乐学习心理过程中承前起后的中间环节。由于音乐有瞬间即逝的流动性,所以音乐记忆是音乐意向形成的必要条件。音乐学习的记忆活动中,视觉、听觉、运动觉三种表象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它们互相补充,构成三位一体的统一的音乐记忆表象。音乐记忆是一种能力,泛指能记忆所听过的音乐的能力,包括对绝对音高、相对音高的记忆,对节奏、旋律、和声、复调、音色,甚至整部乐曲的记忆能力。所以分析音乐记忆的过程,找出培养和加强音乐记忆的规律和方法,十分必要。音乐记忆也是反复感知的过程,包括识记、保持、回忆和再认等活动,也就是信息加工理论中的接受、储存、编码和提取等内容。

二、音乐欣赏能力

音乐是听觉艺术,敏锐的听觉体验能力是音乐最基本的能力之一。音乐欣赏是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从具体的能力要求来说音乐欣赏能力主要是指个体能够在良好审美心境的基础上,对音乐进行听赏与评析,能够感悟和理解音乐内在的情感,能够体验音乐作品的内涵,能够悟到音乐作品的精神真谛,理解其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从一定意义上说,音乐欣赏能力的高低往往决定着一个人音乐文化的水平。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音乐欣赏能力与音乐思维和音乐想象密切相关,音乐思维是形象的、情感的、审美的思维,是以审美感知为起点,经联想、想象形成审美意象,从中获得审美愉悦或以外化动作展现内心体验的心理过程;音乐想象是以原有的或现实的音乐意象为媒介,聆听、回忆和创造新的音乐的心理过程。由于中小学生基本上处于形象思维和初步的抽象思维阶段,所以中小学生的音乐想象主要是音乐再造想象。通过音乐形象性的表现,与生活中的事情产生联想,如听到模拟鸟的鸣叫想象鸟的形象;听到奔马的节奏联想到马的形象等。对以表情性为主的音乐进行创造性的想象,就有一定的困难。所以中小学音乐教学要以形象性的音乐为主,主要是培养学生再造想象的能力。想象是音乐欣赏的源泉,是音乐情感的升华,想象给音乐学习带来了活力。正如捷普洛夫所说:“人从声音里听到的东西越多,则音乐感越丰富。”

音乐欣赏能力还体现在具有听赏音乐的良好习惯方面,比如具有比较宽阔的音乐视野,能够经常聆听中外民族民间音乐和在中外音乐史上具有代表性的音乐作品,能够对其时代风格、民族风格、地域风格和个人风格进行适当的评析,知道世界主要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良好的欣赏习惯对于发展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至关重要,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引发联想和想象,形成独立感受与见解并勇于表述自己的音乐体验。这些音乐经验的积累过程,也就是学生音乐欣赏能力形成的过程。

三、音乐表现能力

音乐表现能力对于中小学生来说主要是指唱歌、演奏乐器和综合性艺术表演的能力。

唱歌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也是学生最易于接受和乐于参与的音乐表现形式,所以自然流畅、富有音乐表现力的演唱是中小学学生的音乐基本能力之一。它主要包括:具有良好的唱歌习惯,能够用正确的演唱姿势和呼吸方法,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歌曲,或参与齐唱、轮唱、合唱,并能对指挥动作做出恰当的反应。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与意境。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能够对自己、他人和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概括起来唱歌能力涵盖了唱歌习惯、技能、方法、表演、评价,以及嗓音保护等多方面内容。

乐器演奏也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之一,同样是学生比较喜欢和乐于学习的音乐表现形式。在中小学音乐新课程教学领域中,明确提出“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学习竖笛、口琴、口风琴或其他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的教学要求。把这些要求理解成能力的话,那就是:具有良好的演奏习惯,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能够演奏竖笛、口琴、口风琴(其中的一种)或其他课堂乐器,或能够选择某种乐器、运用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能够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作简单评价。

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是音乐表现能力的组成部分,主要指: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能够与他人合作,进行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儿童歌舞表演等活动;能够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如儿童歌舞剧)担当一个角色;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境或做形体动作;能够表演简单的歌剧、音乐剧、京剧或其他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做出评价。

四、音乐创造能力

音乐创造能力是个相对宏观的概念,这里只是针对中小学音乐新课程进行理解。课标修订稿指出:“创造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进行音乐创作实践和发掘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一是以开发学生潜能为目的的即兴音乐编创活动;二是运用音乐材料进行音乐创作尝试与练习。”

从音乐能力的角度来理解,中小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应该包括下列内容: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声音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表现一定的情境;能够以各种声音材料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编创生活短语、诗词短句、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图谱或乐谱记录声音和音乐;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编创节奏音型;能够利用教师或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编创节奏、旋律短句或短曲,并能用乐谱记录下来。

如果从音乐新课程“鼓励音乐创造”理念上进一步思考,那么对创造能力的理解,就不应仅仅局限在“创作”方面,而是将创造力的培养贯穿于各个教学领域,体现为多种形式的音乐创造能力,如:同一个练习,可能有多种答案;同一首歌曲,可能有多种处理方式;同一首乐曲,可能有多种理解等。对音乐作品的改编也是音乐创造能力之一,通过采风活动采集优秀的民间音乐,利用民间音乐资源作为改编的素材,或通过对原作品各种形式的加工处理,形成该作品的新的艺术风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