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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哈尔滨市直机关部分职位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分别命制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